1.現場技術服務
1.1我方現場服務人員的目的是使所供設備安全、正常投運。我方擬抽調技術骨干與服務專家組成現場服務專項工作小組,直接進駐工程現場開展全面的售前、售中與售后服務工作。在投標階段提供包括服務人員月數的現場服務計劃表。如果此人月數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我方追加人月數,且不發生費用。
1.2我方現場服務人員具有下列資質:
遵守法紀,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按時到位。
了解合同設備的設計,熟悉其結構,有相同或相近機組的現場工作經驗,能夠正確地進行現場指導。
身體健康,適應現場工作的條件。
我方向招標方提供服務人員情況表(不限于表格中人員),我方可更換不合格的現場服務人員
1.3我方現場服務人員的任務主要包括設備催交、貨物的開箱檢驗、設備質量問題的處理、指導安裝和調試、參加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
1.4在安裝和調試前,我方技術服務人員向招標方技術交底,講解和示范將要進行的程序和方法,對重要工序,我方技術人員要對施工情況進行確認和簽證,否則招標方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經我方確認和簽證的工序如因我方技術服務人員指導錯誤而發生問題,我方負全部責任。
1.5我方現場服務人員有權全權處理現場出現的一切技術和商務問題。如現場發生質量問題,我方現場人員要在招標方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解決。如我方委托招標方進行處理,我方現場服務人員要出委托書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6我方對其現場服務人員的一切行為負全部責任。
1.7我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正常來去和更換事先與招標方協商。
1.8當設備發生故障后,在接到招標方書面要求后2小時內給予回復,服務人員在6小時內到達服務現場。
2.培訓
2.1為使合同設備能正常安裝和運行,我方有責任提供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內容應與工程進度相一致。我方在合同簽訂后向招標方提供技術培訓,培訓維修人員和運行操作人員。我方為招標方的待培訓人員提供須的技術資料。
2.2培訓計劃和內容由我方在投標文件中列出。
2.3培訓的時間、人數、地點等具體內容由招投標雙方商定。
2.4我方為招標方培訓人員提供設備、場地、資料等培訓條件,并提供住宿和交通方便。
3.設計聯絡
有關設計聯絡的計劃、時間、地點和內容要求由招投標雙方商定。